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白,吹塑托盘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备用地城镇土地运用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以进一步促进吹塑托盘业安康展开。
通知规则,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吹塑托盘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备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运用税。
根据通知,大宗商品仓储设备,是指同一仓储设备占空中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9.310, -0.01, -0.11%)和农业消费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废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备。
仓储设备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备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吹塑托盘作业配套设备的用地。
通知明白,吹塑托盘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通知规则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则征收城镇土地运用税。